委托招聘协议
甲方:
乙方:兰州牛肉面专业技术培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应聘人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推荐拉面师做劳务人员。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应聘人员,乙方可将人员简历及照片以电子形式发往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录用劳务人员。
第三条 甲方拥有对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是否录用的最终决定权。应聘人员到甲方工作地次日起计薪,在工作三日之内如师傅技术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可将应聘人员遣回,重新推荐应聘人员。
第四条 对于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技术无问题,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 7日的,视为乙方向甲方推荐成功。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乙方向甲方每推荐成功一人,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000 元。如乙方推荐人员入职后不满 7 日即离职,则视为推荐未成。
二、服务费支付时间:
应聘人员入职前必须支付乙方款项如下:
1.甲方支付服务费用2000元/人。
2.甲方预付应聘人员一月工资保证金和往返路费:保证金可以作为劳务人员在合同期满的最后一个月甲方应发放的工资冲减(多退少补,由甲方签字认可方可)。
三、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 甲方与应聘人员一经达成用工事实,双方就要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及劳动用工制度。
2 甲方与应聘方双方约定薪酬为保底工资,在劳动强度增强或企业效益增加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 3 工资的发放时间:甲方应于劳务人员开始工作的次月15日内支付给劳务人员上月的全部工资。由于劳务人员未能做满约定时间,甲方有权拒发所押工资作为劳务人员违约赔偿。 4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发放工资的,劳务人员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应聘人员和甲方通过自行招聘渠道获得的应聘人员为同一个人时,乙方有权按乙方推荐人员处理。
6 协议签订后,用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需形成正式文本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经双方确认的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形式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兰州牛肉面专业技术培训中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931-8343525
地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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