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效提升了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谈判的意识,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增长。
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正式开始实施。3年多来,全国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划》,取得明显进展,其为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全国餐饮行业为例,武汉经过市一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覆盖企业4万余家、职工约50万人;海南经省一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已覆盖了全省19个市县的企业6960家,职工29.8万人;河南平顶山新华区工会发出要约808份,76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签约率达94%。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行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全国餐饮行业近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恶意欠薪得到遏制。
内蒙古自治区已开展餐饮工资协商地区职工薪酬年平均增长达15%;海南省开展工资协商后,2013年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涨幅超过13%;武汉市对2012年合同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与开展工资协商前相比,94%的职工工资达到或高于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收入平均增长超过300元,涨幅约22%。
值得关注的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从最初单一谈工资收入,逐步发展到涉及劳动待遇的其他方面,如职工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加班工资、职业培训、劳动卫生安全等,丰富了劳动关系共决机制的内容。
据透露,全国总工会计划从现在起的5年内,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健全完善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使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实现职工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综合满意度的稳步提高。 中国吃网 |